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5-03-02 浏览量:1977

南昌市人大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李国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工会工作法治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学深悟透,并结合工会工作实际、职工群众现实需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正确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三个深刻领会”:

    第一,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改革开放以来,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到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中国发展的进程,也正是法治进步的过程。实践证明,只有重视法治,才能国富民强、社会安定。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第二,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立足中国实际、针对中国难题,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这“四个全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可说前所未有。经济新常态下只有发挥法治作用,才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深水区只有发挥法治作用,才能破解改革难题,进一步掌握改革航向;从严治党只有发挥法治作用,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一步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三,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就深刻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要走好“中国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这“三个深刻领会”,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遵循,也是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的重要遵循。各级工会要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以强化法治思维为切入点,以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为着力点,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在具体贯彻落实过程中,要着眼于四个“推动”:

    一、着眼于推动健全劳动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各级工会组织一是要拓宽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组织和代表职工主动参与立法协商,促进涉及职工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二是要健全完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积极参与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保证各项决策公平公正。三是要推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完善,促进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着眼于推动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虽极大地推进了工会依法治理,维护了职工权益,但一些涉及工会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仍运行不畅。比如,在工会组建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工会的单位还有些未建会,工会组建依然存在死角和“空白点”;又比如,在工作运行方面,一些基层工会虽建立了,但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运作,出现了许多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活动不经常的“空壳工会”、“架子工会”;再比如,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一些基层工会停留在活动工会、福利工会层面,在开展民主协商,特别是在职工维权上不敢较真碰硬,等等。各级工会要积极稳妥地推动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一是要始终坚持依法建会,广泛开展“建千家工会组织”行动,对应建未建工会和拒不建会企业,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采取向企业发出依法组建工会的告知书或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等方式,依法推动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二是要始终依法推动工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定十项工作标准”行动,以建设“六有”工会为目标,积极推动“标准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活力。三是要始终坚持依法维权,推动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要组织和代表职工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执法检查、政府监察、政协视察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尊重和落实职工各项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着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着眼于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商、权益保障法律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会的意见》也强调要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各级工会组织一是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积极推荐职工和工会干部代表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特别是在涉及职工的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应充分保障职工群众参与。二是要加强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工作,推动基层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促进调解的效率和公信力。三是要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公职律师和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多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为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四、着眼于推动法治南昌建设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工会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武装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干部头脑,推动全民守法。一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通过中心组学习、党员周学习日、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二要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要依法管理工会事务,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建立反对“四风”、服务职工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做到工会干部队伍风清气正。要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依法治国・职工践行”法律宣教和“弘扬宪法精神・工会普法在行动”系列活动,积极引导广大职工认真学法懂法,自觉尊法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深入推进“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实践活动和“三争一提升”活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法治化文化活动,推动职工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三要为法治南昌建设营造深厚氛围。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发挥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南昌工会网站、《南昌工会》杂志等宣传舆论阵地的作用,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宣传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学习贯彻的新进展新成效,切实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学习宣传贯彻的动态。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各级工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全市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全会的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上来,把行动引领到市委确定的打造核心增长极的宏伟目标上来,努力开创新常态下的职工群众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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