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作风、优环境,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1-04-07 浏览量:1586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转作风 优环境”活动年的工作要求,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劳动仲裁院”)深入开展转作风 优环境行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秉承“以调促和”的办案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始终,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不,近日,劳动者成某来到了市劳动仲裁院,送上了一面锦旗,表达了对该院工作人员真情调解、及时化解纠纷的感激之情。

据了解,劳动者成某于2019年10月入职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2020年年底,公司以成某与同事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成某很气愤,他不认可解除理由,认为是公司逼迫他离职的。在与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后,成某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高温补贴、工资等诉求,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受理该案件后,负责该案的仲裁员黄雪琼、书记员王淑卿随即对案件开展了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和书记员巧用“一对一、背对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式,积极促进双方达成一致。通过积极沟通,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一对一”了解案情:工作人员先通过电话先对成某和公司分别进行沟通,以便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更加顺利开展调解工作。经了解,案件的起因在于,成某因琐事与同事发生了口角,同事遂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公司法务表示,成某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而且该事件给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才与申请人成某解除的劳动关系,觉得并没有什么不妥。

“背对背”庭前疏导:了解案情之后,工作人员首先采用了“背对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一开始,成某的情绪很激动,他表示离职时公司做法不合人情,他突然失业没有收入,给家庭生活带来影响。工作人员认真倾听完之后,耐心安抚了他的情绪,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对赔偿金与补偿金进行了解释。成某考虑之后,同意调解,并明确了调解金额。放下电话后,工作人员又与公司法务联系,进行适当的风险提示。法务认为成某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而且调解金额过高,暂未同意。调解工作进行到此,虽未达到最终目的,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得到了疏导和缓解,调解意向逐渐也浮出水面。

“面对面”庭后调解:其后,仲裁员按照程序正常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庭审结束后,在仲裁员的主持下,成某和公司坐在一起面对面进行调解。仲裁员再次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进行了法律释明和告知各自存在的风险,并希望双方都能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此时,双方的心境已处于平和状态,都分别提出了调解方案,成某经过考虑之后,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愿意在调解金额上做一些退让。公司也表示,成某确实在公司尽心尽责,除此次外也未有过其他过失,愿意从人情角度予以考虑,可以立即支付申请人补偿款。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即支付了成某4000元补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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