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效能办《关于对全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 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洪效办字〔2012〕87号)精神,经市总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定于近期对市总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任务
通过开展督查,督促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市总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洪工发[2012]1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切实解决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确保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取得实效,为督查整改阶段工作奠定基础。
二、督查内容
本部门、本单位及个人结合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是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找出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是否逐一剖析问题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进行“销号”整改,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是否对典型案件进行严肃查处,责任追究是否到位;是否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安排在5月28日至5月29日。
四、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以随机抽查为主;查阅台帐、资料与调查核实相结合,以调查核实为主;必要时还可采个别了解等形式。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准备充分。自查自纠阶段是打牢督查整改阶段工作基础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把这次督查摆在重要位置。要认真按照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要求,对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以及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开展自查,逐一督促落实。
(二)认真查摆,注重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和发现问题,全面掌握真实情况。要坚持原则,敢于较真,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认真“补课”。
(三)做好总结,形成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本地自查自纠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分别报市总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整治活动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南 昌 市 总 工 会
2012年5月26日